浦汇FxPro:破产法学者李曙光:在改革的脉搏中|我们的四分之一世纪
编者按:2025年,经济观察报以“我们的四分之一世纪”为年终特刊主题,旨在通过数十位时代亲历者的故事,共绘一幅属于这段岁月的集体记忆图谱。
“我的人生是幸运的,因为我一直在中国改革跳动的脉搏中,推动市场经济发展。”
李曙光笑眯眯地说。他的下巴微微扬起。
现年62岁的李曙光,是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、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原院长,曾长期担任该校研究生院院长。
作为一个学者,他参与起草或修订了企业破产法、反垄断法、证券法、国有资产法、合伙企业法、期货法、证券投资基金法、存款保险条例乃至民营经济促进法等。
40年间,李曙光用力最勤的便是破产法。
他从1986年就开始参与破产法立法。在2006年的企业破产法立法以及2025年的修法中,他都是起草小组的核心专家之一。
“没有劣汰,就不会有优胜,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。”
他曾打比方道,一个路口如果只有绿灯和黄灯、但没有红灯,就很危险了。破产法正是这个红灯,它能淘汰掉经营失败的公司,更能打击坑蒙拐骗、假冒伪劣的皮包公司和骗子公司,允许优质的市场主体进行平等竞争。同时,在企业真正出现风险的时候,破产法也能提供一套拯救或财富再分配的机制。
接下来,李曙光还希望能把“半部破产法”写完。现行的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,个人破产制度仍未正式确立,李曙光仍在为此奔走鼓呼。
从国企破产开始
1979年,16岁的李曙光高考考了江西省景德镇市文科第二名,但与他第一志愿北大中文系失之交臂,调剂到华东政法学院(现华东政法大学)学习法律。
那仍是个文史哲为王的时代。李曙光选择学习法制史,其后,他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晋藩的研究生。
尽管攻读法律是阴差阳错,但李曙光对中国改革感兴趣,则是种必然:”我们那一代非常有理想,有历史责任感,是真心感到国家命运跟我们个人命运相连,就希望中国越来越好。”
他第一次参与立法,就是破产法。
时任国务院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处长曹思源是李曙光的同乡,他致力推动国企改革,宣讲国企破产法。在与曹思源的交流中,李曙光开始对破产法产生兴趣,并协助曹思源搜集资料、进行宣传。
就这样,李曙光也参与了到1986年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立法过程中,那年他23岁,还在读博。当时全国只有十来个法学博士,他是年纪最小的。
在转型期诞生的破产法,承载着不同的需求。1986年的试行版破产法是为了推动国企改革,仅适用于国有企业。随后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并尝试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(WTO),据李曙光说,在”入世”谈判中,出台市场经济的破产法也是中国的一项承诺。
这两条线索,构成了李曙光在1990年代的主要工作。
1993年,李曙光参与撰写了一份国企破产专题调研报告,提出应该修法,或者制订新法。时任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朱镕基批示,把国企破产难归结为“人往哪里去?钱从哪里来?”的问题,要求李曙光所在国家经贸委专题调研组给出具体政策建议,并要22个部委讨论。
在朱镕基的推动下,1994年,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新破产法起草小组,李曙光是其中唯一一名学者。但这次起草断断续续,并没有进入正式立法程序。“当时市场经济的概念才提出两年,还没有相关理念和要素市场,社会各种障碍也很多。”李曙光说。
当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仍是国企破产,国家需要一份统一的政策文件。1994年10月,国务院出台了《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李曙光是初稿的主要执笔人之一。同年,政策性破产开始在全国18个城市试行,1995年蔓延到全国,此后破产潮持续了十多年。